去查了一下這個想法是哪來的,總不可能是寫在《聖經》裡吧?
發現緣由應該是出於十三世紀的詩人但丁的《神曲》。
在地獄篇裡,地獄一共分九層,其中第七層是用來關「暴力」相關的罪人。
而第七層又分上、中、下三層。
上層是「對別人施暴」。諸如殺人、殺很多人。
接受的懲罰:浸泡在沸騰的血水池裡。
如果你想爬出來還會被岸邊的半人馬拿弓箭射回去。
在裡面的人有亞歷山大大帝還有阿提拉。
中層是「對自己施暴」。就是自殺、自殘啦。
接受的懲罰:被變成樹或草堆。
然後你的身體(樹枝、果實)會被在這層的人面鳥妖啃食。
理由是你活著的時候不善待神賜與你的肉身嘛,那就把你變成植物。
下層是「對上帝施暴」。
這個不太好解釋,總之你可以想像成褻瀆神明,活得不像個人。同性戀就在這層。
而且也不只同性戀,獸交幹動物的也在這,還有追債的。
追債的被放在這層而不是第四層的「貪財」還蠻好笑的。
但丁的邏輯是這樣:一個正常的人就是應該勞動然後收穫;做事然後獲得成果。
那你只會追債討錢的就是違反自然、褻瀆生命,所以下地獄。
照他這個邏輯,房東、股民是不是也會在這層啊?
而且地獄是越深層罪越重,所以從他的邏輯來看同性戀比殺人魔還要更罪惡。
嗯……這到底有沒有道理還有待思考……
編輯補充,忘記下層的懲罰了。
接受的懲罰:在下火雨的沙漠中行走。沙子是能燙爛皮膚的那種。
假如你累了,想坐下或躺下休息。那恭喜,你會被定身一百年。
所以這層哀號的最慘的就是躺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