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orsakesheep: 我記得哲學本來就很多奇奇怪怪的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0:57:34
※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銘言:
: 然後這個犯人說
: 你怎麼證明偷東西的人是我
: 法官拿了檢察官給的監視器畫面 直到被抓 確實是同一個人
: 犯人就說 這影片只能證明肉體是我 但你沒證明意志也是我在操控啊
: 檢察官只能證明這個肉體是我的 沒辦法證明這個意志也是我
: 那證據不足 無罪 對ㄚ
我一直覺得這個扯肉體扯意志滿怪的
說穿了就是證明確實是同一個人做的 那就定罪了
如果真改判只是顯得一群人照本宣科到腦子壞了
: 那怎麼辦 所以就要討論人同一性的問題
: 到底怎樣叫作同一個人
: 像是精神病無罪 明明同個肉體為什麼不處罰?
因為這就是個智障法
本來就不該因為精神病判無罪
: 6歲小孩為什麼無罪 明明也是同個肉體啊 還是說其實懲罰的是
: 人的意志
: 有些哲學家說 人的同一性就是你的肉體
: 肉體就是一顆顆原子構成的 死了就變成塵埃
: 只要是你的肉體幹的 就都是你幹的 懲罰的也是你的肉體
: 這個流派最大的問題就是忽略人的意志
: 那如果你今天裝一堆機械手腳
: 內臟也去中國換了不少次
: 四肢 器官 都換的差不多了
: 那你還是你嗎
大腦換了嗎
都知道"換個位置換個腦袋"這句話
我覺得這個命題最基本應該是要定義在換大腦吧
其他都是幹話
先去做臨床實驗 證明一下換大腦之後的心智狀況
阿如果現在就有了 就拿出來討論看看
這樣這種話題才稍微有一點討論價值
: 如果以後科技發達 有克隆人
: 那克隆人跟你是一樣的基因一樣的物體
: 你們不就是同一個人了嗎
先克出來在討論
空談毫無意義
: 10歲時的你 跟30歲時的你 早就已經不同了
傻眼 書怎麼讀的能講出這樣的話
10歲的你是你 30歲的你是你
都一樣是你
可是人是有學習能力 有自省能力的
只是程度差異不同
所以有的人10歲是80仔 長大變暖南
有個人10歲~80歲都是80仔 或者想當80仔
10歲的你80人
30歲的時候被挖出來
你現在不是這樣的人了 了解你的就知道
有人因此疏遠你 討厭你 攻擊你
那也是別人的選擇 不是你能決定的
而這也是因為你過去曾經80人導致的結果
你要不就藏到底
要不被揭發就只能接受 或者矢口否認
想要用什麼10歲的我 不是30歲的我
妄想撇清乾淨 確實是好笑了
法律有一個東西叫做追溯期
但過了追溯期 就毫無責任了嗎
大概吧 ㄏㄏ
至少被嘴爛是活該
比起撇清乾淨當沒事
真正該做的是讓30歲的你更好
好到大家能無視你過去的行為
: 所以法哲學看了這幾個觀點
: 就建造出一套 客觀推定主觀的架構
: 哲學家討論都是直接討論本質 不討論如何證明的問題
: 因為證明本來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 而法律是需要證明的 很多東西是難以證明的 像是意志這種就是
: 刑法是處罰意志的 但是意志很難證明
: 可是通常肉體跟意志是不會分的
: 就是你用這個肉體殺人 大概10000個裡面9999個 是同一個意志的人
: 只有極少數是可能精神分裂多重人格還啥的
: 所以要主張意志不同的 或是無意識 就是犯罪人要主張的
: 如果你主張的沒道理 那就認為是你幹的
: 所以原則上就是你的肉體犯罪 你就要受到處罰
: 除非你能夠證明 意志不同 你多重人格 或是 無意識
: 不然你就要受到處罰
: 所以其實討論人格同一性
: 也還算是有意義8
不知道 我覺得我這輩子都無法理解
為什麼精神病可以殺人判無罪
平常的他 是好人
精神病下的他 是殺人犯
那要怎樣把精神病下他的判刑
不就是只能連著平常的他一起判嗎?
除非有辦法把精神病下的他 分割出來
沒辦法之前 我覺得都是應該一起判
有人會說這樣沒同情同理心
先去同情同理一下被害者家屬吧
真的沒辦法
如果有辦法分割精神病與正常人的狀態
那我就支持單獨懲處精神病下的他
對ㄚ 有辦法的話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15:00
主觀犯意問題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16:00
正常的你 沒有主觀犯意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16:00
而且刑法第19條就是這樣規定,沒辦法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3-03-15 11:17:00
這篇不太瓦特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18:00
剛好身邊有個有精神病的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18:00
而且 那個 "正常的你" 也不用負責把精神病的你分割出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19:00
那不就沒救 不定時炸彈 出來就殺人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19:00
發作的當下,他完全沒有判斷能力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20:00
對於發作當下做的事情,他在清醒的時候也感到不可置信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22:00
看我回應 這類的話題 每次我都看到這種搞錯重點的討論 那我就說明仔細點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23:00
所以治療精神病不就是殺掉精神病的他嗎還是你覺得只有砰砰才是殺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23:00
保證殺得掉嗎還是出來一樣想切換就切換那醫生有連帶法嗎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24:00
「想切換就切換」這句出來就不用討論了掰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24:00
沒差阿 就算糾正成無意識切換就切換 也不影響我想表達的反到是抓個語病就逃很快的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3-03-15 11:28:00
沒,你有預設對方是裝病的立場我就不想討論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1:29:00
為什麼想切換就切換就一定是裝的這我是不太理解不過我可以配合你糾正成 無意識切換
作者: ZealZhang (Zeal)   2023-03-15 11:52:00
這聽起來是以肉體為判斷依據的判罰 也是扯到肉體和精神層面的問題八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3-15 12:04:00
我覺得感覺最差的就是那些學者硬要分一邊然後另一邊就變成反論的狀況啊 非黑即白的像那個全身肉體換光光的例子 我是覺得只要有明確證據追溯到那就是犯人本人 一樣有罪阿這就是易容改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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