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lter741225: 這種東西就延伸出小孩殺人 03/15 13:15
→ walter741225: 阿反正拳頭大的覺得小孩子怎樣 那就也沒辦法 03/15 13:15
→ walter741225: 上面那句指得是 小孩真的殺人可是裝或怎樣的 03/15 13:16
其實考量意志我覺得無可厚非
如果只看結果論,那殺人跟過失致死應該是一樣的罪行
可是兩者在可教化的程度上就差很多
但是咧...教化跟定義"意志"的部份又只做半套
例如瓦特舉例的,7歲以下小孩一律無罪
但是如果真的有可以辨別且刻意殺人的小孩呢?
法學家難以訂出一個可量化的標準,或是難以將標準列入司法官的養成
畢竟現在這樣都能搞出法官認為詐欺犯是好漢所以減刑的低能例子了
結果只好搞半套+折衷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