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支持廢死的,你版少數。
想被說服換邊站。
個人邏輯:
1.「殺人償命」是對的。
2.兩人殺一人,兩人都處死。三人一樣、四人五人依此類推、無限上綱。
3.今天有一起誤判發生了。無辜的人被判死了。
4.根據「殺人償命」原則,有人要償命。
5.可能有人會說是法官,所以法官償命。
可是法官要有死刑這條法律才能判死啊。這不是法官一個人的問題。
6.法律誰定的?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權利誰給的?人民。
7.結論:全國人民一起償命。
罪責總不會在上綱到全國人民的時候就被稀釋掉了吧。
8.我不想死,所以支持廢死。
也不光是這樣啦,
基於無知之幕的思想實驗我也會支持廢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