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elvetMikoP (杜凡)》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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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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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路上散佈自殺資訊,是否會構成上述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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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數學說均認為教唆或幫助行為,可對一人為之,亦可對多數人為之,但是必須對「
: 特定之人」或「可得特定之人」為之,行為人之教唆或幫助行為,如係對「不特定之多數
: 人」為之,不構成教唆或幫助行為,故在此前提下,行為人在網路上散佈自殺之資訊,如
: 果是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的方式,傳送給特定之人,則可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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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以在網頁上張貼文章的方式,供上網瀏覽的不特定人觀看,則不合於教唆或
: 幫助犯的定義,無法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罪」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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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出社會了
你的學說見解很棒
但是學說見解是留給那些在校生玩扮家家酒用的
龜山法學如果看你不爽的話
還是會移送給檢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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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bz612: 寶 出社會就別再引學說見解了 法官不看的 03/18 13:03
唉
確實
你上班不到一個禮拜就明白了
我也是從報到後花了2個星期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