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局筆錄1年遭竊2次 男詭辯:不知道不能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3-27 20:05:59
調查局筆錄1年遭竊2次 男詭辯:不知道不能拿
2021年8月調查局南機站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檢舉違反《政治獻金法》案,約談陳姓樁腳查證,但陳男竟趁女調查官滑手機時,竊走調查筆錄與證據影本;未料同年4月,一名曾姓男子因違反《銀行法》赴中機站接受詢問時,趁機偷走筆錄初稿及提示資料,到案後還詭辯「不知道不能拿」;法官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判處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曾男前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於2021年4月某日,在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接受調查人員詢問時,因見桌上放置有調查人員所製作之詢問筆錄初稿,竟趁調查人員未注意之際,將該筆錄初稿及提示資料放入隨身攜帶之提袋內,並帶離中機站。
檢方偵查期間,曾男坦承將筆錄初稿及提示資料帶離之事實,但辯稱自己當時精神恍惚,吃藥時不慎將藥袋放在筆錄草稿上面,順手將藥袋與筆錄一同收起,「我不知道這不能拿,我以為有蓋手印的筆錄才不能拿」。
而曾男的律師則辯護,該筆錄僅為供受詢問人確認詢問範圍及答覆方向之初稿,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文書,且該筆錄紙張價值輕微,不具可罰違法性。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曾男於受詢問過程中自右側提袋取出藥袋,此時該筆錄置放於曾男左側桌面,但曾男用藥完畢後並非將藥袋放回右側提袋內,反是將藥袋左放於筆錄之上,隨即將藥袋連同筆錄一併收回右側提袋內,該過程連貫且僅歷時6秒,顯見曾男並非誤放,而是有意以藥袋遮掩筆錄一併取走之舉。
法官審酌曾男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接受調查局人員於執行公務時所為之詢問,明知該詢問筆錄初稿為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竟率爾隱匿及竊取之,對公務文書、財產之保管均有明顯傷害,侵害公務單位執行職務之嚴正性,並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所為殊值非難;參以其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法官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判處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324001580-260402
作者: amsmsk (449)   2023-03-27 20:06:00
跟椅子一樣國中畢業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