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名印尼籍外勞深夜騎電動單車到高雄凱旋夜市,他們拿出自備
的充電器替單車充電,夜市發現後怒告竊盜並提民事求償6萬元,法官依電費計算,認為6人
僅使用1度多的電,判他們應賠2元給夜市。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26日深夜12點多,印尼籍AIPIK(艾比)、RASTO(阿多)、SAKRONI
(卡尼)、RIDIN(里定)、MARTONO(多諾)、MUHAMMAD ABDUL AJIS (阿杜)因騎乘的電
動自行車電力將耗盡,他們就近前往凱旋夜市,利用自備的充電器插入夜市插座充電。
艾比等人充了半小時至1小時不等時間,被夜市許姓管理員發現有人偷電,當場報警逮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艾比等人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竊電時間僅約半
小時至1小時,價值微薄,依竊盜罪各判6人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充電器沒收,且犯罪
情節輕微,不用驅逐出境。
夜市另對6人提出民事告訴求償6萬元賠償,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根據台電計價標準,算
出我國每度電的計算方式,為耗電量1000元瓦特的用電器具,連續使用1小時所消耗的電量
為1度,艾比等6人充電時的流動電費為每度1.39元,他們半小時至1小時,功率最大為210瓦
特,夜市僅損失2元,因此判6人僅須賠償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