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李敖有一本小說,忘記叫啥了,反正裡面有一段討論是在討論心裡想姦淫是不是就算
犯罪,李敖那本書的男主角就講說,如果心裡想姦淫就等於姦淫,那倒不如直接犯姦淫比較
痛快。
雖然我不是特別喜歡李敖啦,不過這段話好有道理。對啊,如果想就是犯罪,那還不如直接
去犯罪算了。
所以這就差不多是我對虛擬兒色的想法,老實說我不喜歡什麼阿妮亞的本子之類的,這個我
真的看不下去。
不過我覺得要大家都思想純正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咱們退而求其次,不要真的做,你愛幹嘛
就幹嘛去。犯罪還是論跡不論心比較好,不然要論心,還真的不如李敖說的,真犯姦淫比較
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