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其實我之前有稍微看一下那串
: 當時也覺得最後爭點會落在這
: 站在使用者的立場
: 那封你們覺得申不申訴的智障信
: 其本質就是在做板務申訴 因為:
: 1. 直接回覆水桶信件
: 2. 從內容可以明確推斷是在詢問判罰依據
: 3. 最後的"申訴" 應補足為 "至組務申訴"
: 若今天是寫:若無回應 則會上訴組務/至組務申訴
: 這樣這封信的用意就很明確了
版主沒義務跟使用者講清楚
先去看板規好嗎?
不如說 這是一個準則
如果每次板主都要這樣去照顧
那板主累死 申訴者覺得這樣理所當然
理所當然的不看板規
這樣不對 而且是非常不對
因為站規開宗明義就有說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看到了嗎?
連站規都講很清楚 沒依照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 不予受理
所以那個群組長講那個甚麼保障一次向上申訴的前提是
申訴者要依照所定程序提出申訴 不然是可以不受理的
其實到了這邊就很清楚了
洽妹跟小組的申訴規定都很清楚
而那個申訴者並未按照板規跟小組規的程序提出申訴
自然板主跟小組長本來就可以不受理
因為這是站規給予站方管理人員的權限
不如說 那個群組長的判決恰恰完全視站規無物
恣意妄為
以上 阿 如果有人想用我論點去別的地方打架的 歡迎
: 那問題就是 板務也是申訴 組務也是申訴
: 沒有明確的指出申訴兩字的對象為何 才變成這樣
: 群組長的立場
: 應該是覺得申訴是看板使用者的權益
: 而在本case 板主沒有協助使用者完成申訴
: 雖然群組長沒講 但如果要站這立場講這些
: 那應該會提及到期信件內容是詢問判罰依據
: 其本質上確實是在對板主做申訴
: 而信中最後的申訴未提及組務申訴可能是失誤
: 或者是對組務等相關用詞理解不足
: 道義上板主理應要協助看板使用者完成申訴流程
: 可是卻因為不作為導致看板使用者可能喪失申訴權益
: 實際上也不只是道義 BM板龜中
: A-2-6 定義了私信申訴的流程
: A-2-1 定義了板主應提醒使用者
: 格式不符者將在板主提醒後,給予二十四小時時限進行修正
: 而群組長的做法是將其稱之為"板務的詢問且無回應"
: 用了雷同但可能不明確的方式來指出板主在這過程的不作為
: 並依此為主認為板主不作為導致看板使用者喪失權益
: 作為判決的結果
: 老實說我挺意外的
: 竟然不是一層護著一層 感覺彼此沒啥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