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ken890126》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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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鬼滅之刃與孩子談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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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bit.ly/3GUrXEF
我沒有義務教導壞掉的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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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發現,#這是一個實名使用的粉專。況且我沒有藍勾勾不是公眾人物,也就是我在
使用粉專發文時,並不代表任何團體,僅能代表我在書寫個人育兒日記,或者在外教授課程
的心得感受。任何看到公開文的人都可以理性表態,自己與我不同的想法與感受,但涉及人
格羞辱與傷害之言論,我方律師絕對不寬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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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無論任何人在我的粉專謾罵,就等於是直接辱罵我個人傷害我的名譽!就算您是捍衛
您所熱愛一切,所以失去理智對我產生非理性羞辱言論!都已經造成超過萬人轉發且千人點
閱,實質的造成我個人名譽及商譽的損壞!所以這幾天已經請律師協助蒐證,並於今天早上
報警完成提告「#刑法公然侮辱罪」!(被告六位看到不用急著刪文,因為已經都捷圖存證
給警方囉!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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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然侮辱罪」
本法 112.02.08 修正之第 91-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公然侮辱人
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啾啾老師 #法律是保障個人權益的底線
#用自己行動教導孩子如何透過法律捍衛權益
#本人最大能容錯的年齡只有未滿14歲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