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ㄅ
以前上課
教授一直說政治法律就是權利義務
我工作到現在
有什麼真正能影響的權利還是沒有
但有一個權利蠻特別的
決定那種插管病逝老人要不要送醫
如果自然死亡又已經僵掉涼掉很久的
通常就能宣布明顯死亡了
但還是會問家屬
老奶奶(或爺爺)已經離開了
而且時間也很久了
救回來的機率很低
我們看要讓他順順的走還是你們要急救也可以
但會插管又弄的到處骨折
在南部其實很多家屬
九成三吧
都就答應了
有些壽衣都準備好了
剩下的要送的也有九成是找不到家人
養老院之類的
真的有點失序不能接受的超少
有時候我也能理解那種感覺
但就是要插管開始打針壓爛肋骨了
走太久連電擊ㄉ機會都沒有
而且去醫院會再被護理師跟醫生罵一次
但還是要做啊
不然被告
這就是 我有被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