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max1999 (兩千)》之銘言:
: 懲處出來了耶 好快
: 中壢警分局20日晚間表示,案經召集重要幹部決議,有關員警除依法送辦外,另追究相關
: 行政責任;該員警執行職務過當行為核予記過2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處分並
: 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 本分局中壢派出所員警20日獲報處理超商內朱姓男子情緒失控案,警方到場勸離時遭朱男
: 攻擊,致使到場員警有輕微腦震盪,朱男經制服後仍持續咆哮出言挑釁員警,現場員警情
: 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除依法送辦,也記過2次
: 記過兩次+依法送辦 依什麼法阿 傷害罪? 業務過失?
所以就說台灣都是一堆鯛民阿
警察打人就執法過當
人打警察就沒事兒沒事兒
上次有警察被殺了才有部長出來說要大膽用槍
在那之前政府對警察的態度是啥
是你應該奪槍 不然就執法過當欸
對方有槍我不能開槍 不然就執法過當
吸毒仔開車衝撞警察我不能開槍 不然就執法過當
明顯失控的巨巨我不能打破他的頭 不然就執法過當
我看這樣好了啦
警察都別值勤了 有巨巨你們自己找比他巨的制服他
省得還要被你們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