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陳玉珍判關12年確定 再丟律師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賭博電玩店,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法務部後來廢止她的律師證書,但她否認執行律師業務也沒有損害律師信譽,提起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指法務部的處分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
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施為尋求陳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至2006年按月行賄25萬元,陳則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制度漏洞,將施的案件都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一審台北地院審酌陳玉珍認罪、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判她12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多次請病假未出庭,也翻供堅稱未貪污,仍被認定收賄,並維持一審刑期;合議庭還批她擔任檢察官知法犯法,收賄長達6年半,嚴重敗壞國家法紀、司法機關聲譽。最高法院2019年駁回上訴定讞。
法務部2021年根據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意見,經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指陳玉珍有「律師法」中「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的情形,處分廢止律師證書,同時命她收文後兩週內返還律師證書,若未返還則依法註銷律師證書。
陳玉珍不服,提告主張,自己僅領有律師證書,但從未加入律師公會,也未實際執行律師業務,自無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也無從侵害律師信譽;況且,全律會所函復的意見以及法務部作成處分前,均未實質判斷她的行為是否符合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應予撤銷。
北高行說明,依律師資格審查會議紀錄可知,內容已詳載廢止律師證書案委員的初審意見、委員回應陳玉珍的意見,以及全律會的書面意見,並經出席委員全體一致同意而決議廢止陳的律師證書、命她返還,可認法務部作成處分前的過程符合要件,並沒有她所指摘僅因被判刑1年確定就廢止律師證書情形,判她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1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