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 我覺得很奇怪
: : 立刑法的年代
: : 18歲以下懂個屁
: : 現在資訊發達到12歲就比以前18歲知道多了
: : 甚至拿自己犯罪不會怎樣都懂
: : 應該下修刑法完全責任能力年齡吧
: : 姆咪
: 大力支持
: 應該要把搞事的teenager抓去關
: 我覺得國中畢業就差不多了
: 大概16歲 很多teenager就已經脫離家庭了
: 可以考慮下調到15-16歲
: 但是抓去關感覺也沒什麼雞巴用
: 台灣監獄=垃圾
: 基本上關身體健康的
: 抓去關放出來進詐騙集團繼續騙
: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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