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如果廣設公務員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5-27 00:12:23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要以什麼名義設阿
: 還有弄出什麼職位比較好?
: 還是乾脆國家把一堆民營企業收走
: 然後裡面職員未來都是公務員
: 這樣就夠多名額可以收了吧
政院推動約聘人員任滿3年可任有職等職務 人總說明疑慮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擴大任用政府所需專業人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在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人事總處在草案說明指出,政府業務多元複雜,需要引進具備各類型的專業知能多元人力因應治理需求,經由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力主軸,但因專業需求和業務性質差異,也進用聘用人員,目前各類契約進用人員適用規定散見於各種法令規章,對用人效率產生影響,因此推動這項立法。
草案表示,聘約人員指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照條例進用,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與所屬二級機關及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的獨立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直轄市或縣市議會等,各機關進用聘約人員前應填計畫書,中央機關由行政院核准,地方機關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議會核准。
草案指出,聘約人員契約等別依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分為一至五等,以五等為最高等別,五等聘約人員資格為有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不過,這項草案遭質疑,未來國考任用的公務員越來越少,聘約人員越來越多,政府體系將有有越來越多的「口譯哥」,為此,人總今晚發布新聞稿說明,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人總表示,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目前僅是草案徵詢階段,歡迎各界提供寶貴意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25461
作者: EthanchenIU (紅紅)   2023-05-27 00:30:00
那滿三年可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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