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大師請進

作者: Sumiremywife (平安名堇我的婆)   2023-06-14 13:57:24
因為法源不同 一個是刑法 一個是社維法
兩者法律保護的範圍人群不同
與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是為了保障年幼者的身心健康
刑法229-1條,犯227為告訴乃論,其實還是可以提告的
雙方都未滿16歲雖符合兩小無猜 還是可告
性交的16歲跟分級制度的18歲
違反處罰的對象並不相同
刑法227是處罰與16歲以下性交之人,採取較低的年齡標準,違反的刑責較重 (7年以下
至於227-1跟229-1都是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與寬待
( 減免刑+告訴乃論 )
分級制度的18歲
是要求限制級出版品或網站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定的陳列方式」
(ex.限制級書櫃區的標示、網站入口的確認使用者已滿18歲的警語)
違反是處罰業者 (兒少法)
雖有寬嚴不同的標準
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不是處罰他們喔
※ 引述《ken890126 (GDK)》之銘言
: 為什麼十六歲可以合意性行為但不能看限制級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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