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滿目瘡痍的台灣的我 大概會有兩種結局
1.
死在亂戰之中 就像歷史上大部分的人一樣
不過沒有可取之處 一生庸庸碌碌的我
就這樣結束倒也沒有什麼遺憾
這波不虧
2.
戰爭結束了 幸運的我活了下來
由於國家連年征戰 消耗了不少男丁
人口比例嚴重失衡 男女比來到了前所未見的1:4
這樣的環境之下 政府為了處理這攸關國家未來的問題
頒布了以下兩條命令
一是男性公民必須至公所報到
並根據遺傳疾病 前科等評鑑項目
遴選出適合生育的人作為配種委員
二是女性公民已達可生育年齡者
依規定必須與政府承認的配種委員進行配種
若為女性同婚者 則必須與一委員共組家庭 婚姻方可成立
成功通過檢測 成為新莊區配種委員的我
屬於我的故事才正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