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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兒目睹媽媽與「叔叔」床上睡 夫抓姦發現他是女兒身
苗栗縣王姓男子已婚,因工作需出差大陸,經常不在家,但前年間王與6歲兒子視訊時,
兒子提到「媽媽跟叔叔睡在床上」,王男懷疑妻子外遇,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
穿著中性的人士在客廳親吻、擁抱,甚至在車內提到「打砲」的言論,經追查才知妻子外
遇對象是陳姓女子,但陳女否認與王妻搞不倫,辯稱二人是「閨密」,一、二審都不被採
信,王妻與陳女得賠20萬元確定。
一審審理時,陳女辯稱,她與王妻是在網路遊戲認識,因王妻獨力照顧王母、孩子,她僅
在每周有空時,前往陪伴王妻,二人是好友關係,女性之間有同床、甚至擁抱、親吻、抓
胸的行為,在台灣社會也不少見,「打砲」言論也只是開玩笑互虧而已,沒有侵害配偶權
。
一審法官認為,根據王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時間、地點、行車記錄器譯文等證據,王妻與
陳女都不否認,而根據台灣社會常情,王妻與陳女頻繁牽手、嘴對嘴親吻、擁抱、親密肢
體接觸,互道「想吃你、打砲、想你」等言論,頻繁一同出遊等行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
,客觀互動上屬情侶間相處,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
,判賠20萬元。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全案判賠20萬元確定。
這篇是不是有PM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