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申請板規解釋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7-08 19:24:44
※ 引述 《ILoveMegumin (桐谷遙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 3.檢舉違規
: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 第三次違規,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 (2) 私信檢舉者,除5.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5.16非公眾人物討論,
: 其餘檢舉不受理。
:  
我覺得可以更細分ㄟ
1.板主處理前的重複檢舉
(1)相同人檢舉相同違規行為
例如:A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後 A又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 而且沒有新事證
這種應該會死掉
(2)不同人檢舉相同違規行為
例如:A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後 C又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 而且沒有新事證
不同人檢舉同樣違規行為
這樣會死掉嗎
2.板主處理後的重複檢舉
(1)相同人檢舉相同違規行為
例如:A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後 版主判無違規 A不服又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 而且沒
有新事證
這種應該是一定死的 板主都判過了 沒有新事證幹嘛再檢舉一次
(2)不同人檢舉相同違規行為
例如:A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後 板主判無違規
C又檢舉B在甲文中違規行為 而且沒有新事證
這種會死嗎 感覺會死吧 都判過了
大概率是因為沒有看到前面有人檢舉過
8888888
那版主可以回答會死掉的是哪種嗎
我自己認為
1-1 應該會死
1-2 不知道會不會死
2-1 一定死
2-1 大概會死
謝謝喔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3-07-08 19:27:00
你是法官你決定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07-08 19:29:00
這我知道 除了1-2外 在實務界都是不受理1-2就要比書記官的速度 先送先贏 後送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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