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申請板規解釋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3-07-08 20:32:56
※ 引述《ILoveMegumin (桐谷遙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3.檢舉違規
: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 第三次違規,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 1、重複檢舉的要件
: 是指同一人重複檢舉?
: 還是不同人的重複檢舉也包含在內?
不同人也算
所以才會有這個特別提醒:
6.在檢舉前查看是否有人已經檢舉,不要重複檢舉。
: 若解釋為不同人的話
: 請解釋問題2
: 2、如果包含不同人的重複檢舉
: 如果先檢舉的人格式錯誤
: 後檢舉的格式正確
: 先檢舉人的檢舉是否視為無效,自始不存在?
如果格式錯誤
指的是少ID或少文章代碼或少違反板規 (應該也沒有其他格是錯誤的可能了)
後檢舉的人有ID有代碼有違反板規
就是有新事證,就是依後檢舉的人檢舉的來處理
簡單舉例
如果先檢舉的人A只有文章代碼、沒有板規也沒也ID
然後第二個檢舉的人B,檢舉同一件事,有ID,但沒代碼也沒板規
又有第三個人C檢舉同一件事,有ID有代碼,但沒有違反板規
然後第四個人D再檢舉同一件事,有ID有板規,但漏了文章代碼
接著第五個人E檢舉同一篇,有板規有文章代碼沒有ID
最後第六個人F檢舉同一篇,有ID有文章代碼也有違反板規
這五個人裡面誰有提出新事證? 誰沒提出新事證?
誰算重複檢舉? 誰不算?
對不起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3-07-08 20:34:00
球球 不用講這麼多 你是皇帝
作者: a9486l (a9486l)   2023-07-08 20:34:00
你要當板皇啦
作者: haasinton714 (哈心豚)   2023-07-08 20:34:00
我知道 通通超市
作者: ZooseWu (N5)   2023-07-08 20:39:00
浪費版主時間 全部水桶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07-08 21:04:00
這我知道 除了F以外全部水桶 連檢舉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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