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你板有法律大師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07-10 23:04:40
※ 引述 《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 之銘言:
: 標題: Re: [取暖] 你板有法律大師嗎
: 時間: Mon Jul 10 22:39:40 2023
:  
: https://i.imgur.com/PVuPVG6.jpg
:  
: 實務見解好像是
:  
: 你只是在外揚言 沒有直接告知或派人告知就不成立恐嚇
:  
: 所以翻成日文傳給中鋼應該也不會成立
:  
: 因為不是泰迪哥指使的 所以沒有惡害告知
:  
: 水瀨祈那個是直接在他FB留言說要槍擊
:  
: 算是惡害告知
:  
: 所以泰迪哥應該可以安全下庄了
:  
:
你看喔
雖然水瀨祈案
是被告直接在她粉專底下留言
可是以日本精障聲豚盛行的情況
粉專幾乎都是公司在經營的
你直接在底下留言
外觀上看起來是直接對水瀨祈告知
但是實際上可能只是對經紀人或員工告知
員工再轉述給水瀨祈
法院在判決裡
根本沒有交代清楚
水瀨祈本人是如何得知恐嚇留言的
是透過轉述的?還是這個粉專是水瀨祈本人跟經紀人共同經營的?
如果是採用直接告知的見解
這是關鍵的證據
應該傳喚水瀨祈到庭說明她是如何經營粉專的
如果是採用王皇玉教授說的
從保護法益觀點出發
只要被害人有接受惡害通知的可能就能成立
那這篇判決其實沒問題
該查證的都查證完畢了
不過也有第三種可能
檢警跟法官不是像我這種聲優豚
不會想去研究水瀨祈怎麼經營粉專的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23-07-10 23:05:00
我只問一個問題 祈之助 之後還有來台灣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07-10 23:05:00
沒了 88888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07-10 23:06:00
法官:聲優是什麼?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7-10 23:07:00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07-10 23:07:00
唉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一定傳水瀨祈 開見面會可惜我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7-10 23:08:00
機會留給中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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