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劍彈」也屬集束彈 國防部:對軍事目標使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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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空軍第一聯隊曾邀請媒體參訪,展示IDF經國號戰機「萬劍彈」掛載作業,軍方稱,一枚萬劍彈就可以摧毀敵人的船團或機場跑道,讓敵人不敢冒進。(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美國7日證實將提供集束彈給烏克蘭,卻引發盟國認為有違「集束彈藥公約」疑慮而未跟進,而台灣自行研發的「萬劍機場聯合遙攻武器」(簡稱萬劍彈)也兼具集束彈和巡弋飛彈的特性。對此,國防部今指出,《集束彈藥公約》的義務在於締約方,我國、中國、美國等都不是締約國,國軍若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集束彈,是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
國防部今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媒體關切國軍使用集束彈藥的適法性;對此,國防部法律司人權保障處長吳逸聖少將指出,按照《集束彈藥公約》,禁止使用集束彈藥的義務只有在締約方,而我國、俄國、中國、美國都不是《集束彈藥公約》締約國。
吳逸聖指出,「武裝衝突法」對於使用集束彈藥武器沒有明文規範,因此國際社會對於使用集束彈藥沒有一致的共識,我國若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
據悉,「萬劍彈」為中科院自主研發的空對地視距外彈藥,兼具「集束炸彈」及巡弋飛彈的特性,可進行中途飛行導引與終端導引,增加命中目標的機率,萬劍彈若搭載集束炸彈的彈頭,具備大範圍殺傷、破壞敵機場或據點的能力,破壞力相當強,而萬劍彈目前由國造IDF經國號戰機掛載,兩側機翼下方可各掛載1枚萬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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