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湖女神」稱號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遭前男友林秉樞暴力毆打,還逼迫拍攝私密照
片等案,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
腦使用、傷害、恐嚇等13罪,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其中只有傷害8月不可易科罰金。案件上
訴二審,今(30)日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2年10月刑期。
前年9月17日凌晨,林秉樞和高嘉瑜透過網路視訊時,偷偷截取高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
照片9張。同年11月10日10時許,更用臉書人頭帳號到高嘉瑜的臉書公開頁面張貼寫下「妳
和有夫之婦上床,介入妳之前同學家庭的事實。我們有妳親口承認的錄音, 也有妳同學太
太的佐證。你若再刪除,再否認,我們立刻公布錄音」,甚至還指示某人在新聞台節目YouT
ube 直播中「斗內」,置頂留言給高嘉瑜,嗆聲「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等字眼。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17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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