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
就應該以資本的方式處理
在人力不足 案件爆炸的情況下
刑事案件部分
以後如果告訴人、被告、律師
要拿檢方、院方的偵結或是判決結果
必須要付5000元並且填寫申請表
機關才會寄出
不給錢 就不准拿 也無法上訴
這樣一來
1、降低不少案件
2、增加經費 增加人力
3、案件實際上不會被吃案 只是沒有寄出而已
一舉三得
比起溫暖又富有人性的民事訴訟法
這可是新世代台灣特色資本主義的刑事訴訟法
在人權保障與司法效率中權衡
讓保留下來的司法能量
藉以精準打擊犯罪
保障公民財產
維護資本主義社會的順利進行
下一個總統
應該找我去當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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