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理論〉
騎士理論 :
可能目前我們不能確定我們看到的、聽到的、聞到的、飲食到的、觸碰到的、意識到的與其他許多感覺到的許多事物是為真理。
列舉出109條舉例 :
(1) 我感覺自己碰到了桌子,但是我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碰到桌子。
(2) 可能我在沙漠中旅行,看到前面似乎有一灘水,於是我衝過去,卻可能什麼也沒有。(俗稱海市蜃樓,這在理論認知物理上曾經嘗試解釋過)
(3) 我看到了教室前的黑板上寫著大大的「A」,但實際上可能是大大的「B」。
(4) 我感覺自己被同學打,感覺很痛,但是可能根本沒人打我。
(5) 我直觀認為1+1=2,但是卻無法確定1+1=2?(這數學系可能也無法)
(6) 我看到了化學老師在講台上講課,而我坐在下面聽課。但是前方可能是國文老師,而我可能根本不再教室,可能呆呆的Lag似的站在大街上,只是我以為自己在教室。
(7) 我不能確定我讀的國中是否存在過,也不能確定我是否讀過國中。
(8) X可能= 50 且 70,X可能= 50 或 70。
(9) 我看到前方有黑板,但是他可能是白板。
(10) 當我認為自己靜止時,可能正在進行高速運動。
(11) 當我認為自己正在大街上奔跑時,可能實際上是坐在窗檯上和同窗(同學)聊天。.
(12) 我的身體可能是你,你的身體可能是我。
(13) 可能其實你的身體5歲時,你的靈魂才接任你的身體。
(14) 我的感官可能在別人身上呈現,你的感官可能在我身上呈現。
(15) 我周遭的人可能都是一起的工作人員,有些我知道的人可能根本不存在,我可能是被實驗者。
(16) 自己可能是唯一統治者。
(17) 我身邊的人可能都只是假像。
(18) 我仔細數過,這個教室數來數去加上自己有十人,但可能擠了二十人。
(19) 可能有許多人和你重疊在同一位置。
(20) 可能除了自己的感官,什麼都不存在。
(21) 理論物理、化學、數學與數學證明可能皆是錯的。
(22) 可能存在許多看似不可能的事物。
(23) 我可能是個被實驗者。
(24) 你可能是個被實驗者。
(25) 「〈騎士理論〉」可能不曾存在。
(26) 你可能不曾存在。
(27) 我可能不曾存在。
(28) 感官可能是唯一存在。
(29) 光速可能不是最快,因為可能目前根本沒有證實。
(30) 可能這個世界是為奇妙而難以言喻。
(31) 可能範例(20)與範例(28)的差別是「我的感官」與「感官」的差別。
(32) 你認為的「我的感官」可能不屬於自己,可能只是「感官」而已。
(33) 自己可能被控制(玩)。
(34) 自己可能是臺電腦(機)。
(35) 自己可能是支帳號。
(36) 可能是別人正在玩我們,而我們正在玩跑跑卡丁車。
(37) 可能在玩我們的人自己也正在被玩。
(38) 可能跑跑卡丁車裡面的人也在玩別人。
(39) 可能我不是一個人。(「我」本身可能就是好幾個人)
(40) 你的耳機可能是別人監視你的介質工具。
(41) 可能是跑跑卡丁車的人正在玩我們。
(42) 可能是我們和跑跑卡丁車的人在互玩。
(43) 可能我們和跑跑卡丁車的人是一體。
(44) 可能延伸範例(39),可能自己是好幾個帳號。
(45) 可能我們才是跑跑卡丁車裡面的人,只是我們以為自己在玩跑跑卡丁車。
(46) 真正的快樂可能是奢侈的極致。
(47) 追求名利而幾乎沒有真正的快樂可能是貧窮的極致。
(48) 富有名利而幾乎沒有真正的快樂可能是貧窮的極致。
(49) 可能還有更多可能。
(50) 可能是為會騎自行單車之人分別皆可以是為騎士。
(51) 可能夢即是真,真即是夢。
(52) 可能夢即夢中夢,真即夢,真中真等於超真即真。
(53) 可能夢中夢等於超夢即夢,夢即真,真即超真。
(54) 可能夢有無限層。
(55) 可能夢有有限層。
(56) 可能我的夢與你的夢聯通。
(57) 可能一切意識皆為夢。
(58) 可能一切皆是夢。
(59) 可能夢即是隱藏空間之真。
(60) 可能夢即是隱藏時間之真。
(61) 可能夢即是另一空間之真。
(62) 可能夢即是另一時間之真。
(63) 可能夢即是更廣片面之真。
(64) 我周遭的部分人員與部分生命可能都是一起的工作人員,有些我知道的人與生命可能根本不存在,我與部分人員與部分生命可能是被實驗者。
(65) 可能波粒二象性的粒子也是波的一種。
(66) 氧元素可能是控制意識必須呼吸接受意念監控操縱的意念監控操縱器。
(67) 可能我們看到的、聽到的、聞到的、飲食到的、觸碰到的、意識到的與其他許多感覺到的不盡相同且表示不盡相同且接收不盡相同且感受不盡相同。
(68) 可能到了某些更廣片面就會暫且失去記憶並在其中不會恢復記憶。
(69) 可能到了某些更廣片面就會暫且失去記憶並在其中恢復記憶。
(70) 可能到了某些更廣片面就會永久失去記憶。
(71) 可能一個人的感受一天是另一個人的感受一年。
(72) 可能我與另一個人的感受會同步交換十萬分之一。
(73) 可能自己分靈在諸多生命但情感知行受限。
(74) 可能一靈魂對多身體且依身體對多靈魂。
(75) 可能其實你的身體-1歲到7歲間你的靈魂逐漸湧入你的身體。
(76) 可能感官不只6種且不只8種且甚至不只26種。
(77) 可能普世道德操縱於眾者意念形成。
(78) 可能在某種生物之某種社會上只要在一七維空間中之其中一七維四超立體鄉中進行第三階段休眠模式且靈魂生成身體則終生不得離開該鄉法定範圍否則終生監禁於該鄉之叛鄉監獄即該鄉之第九監獄內且若某一個者在跨鄉交界處周圍跨鄉進行第三階段休眠模式且靈魂生成身體則終生監禁於該鄉之叛鄉監獄即該鄉之第九監獄內。
(79) 可能目前只是入定而成知。
(80) 可能最大的力量即是看似無形的一切。
(81) 可能看盡不一定能悟盡其中的絃外之音。
(82) 可能平衡與快樂是暫時相對且和平與和樂是永久絕對。
(83) 可能一切沒有起源如同圓環。
(84) 可能意念與物理與心理皆完全被完全控制。
(85) 可能政府既是黑道又是商店。
(86) 可能無限硬度則力量無限。
(87) 可能一切事物皆部分透明。
(88) 可能一切事物皆能穿透雜質。
(89) 可能敲一下桌子所產生的振波能協助救助一個千里之外之病人。
(90) 可能數具有不盡連續之二象性,乘法與除法是有效論證,但並非健全論證。
(91) 你拜的祖先可能部分是前世的自己或部分自己。
(92) 你拜的凡夫神靈可能是前世的自己或部分自己。
(93) 可能經由家庭重組能形成所有實數之中之二的倍數差之循環輩分關係。
(94) 可能人工智慧直接令一切衝突進而一切皆完全覺悟。
(95)
可能念、夢、真與更真等念匯狀態分別對應著1維、2維、3維與4維等維度狀態分別對應著氣、液、固與超固態等物能狀態分別對應著念匯狀態、物能狀態、維度狀態與超維度狀態等維態分別對應著旁系超越數維態如同電漿態之超越乘以虛數乘以重力數值之超虛乘重維態而其中可進行次方拆解可能即物能狀態之細項且其中可進行半狀解析即物能拆解成能、物、情與超情等又可形成一種如同維態等座標乃至與一切座標因果聯結之全涵超座標與可能一切皆數包含超越超越數之半狀解析也可無限延伸非單一型態超越而涵蓋位於無線超座標之中故相同針對於目標之非真理是為真理則針
對於目標之非座標是為座標則直角座標、極座標、非座標、合成座標、片面座標、層次座標、非層次座標、超座標、二超座標、超超座標、次方座標、半維度次方座標、無維之剩全涵超座標、全涵超座標脫離座標與酸鹼值加徬徨概論座標等一切座標皆是為全涵超座標且可能徬徨、酸鹼度、溫度、維度、頻率、時間、電漿態、思考可能、學校、電腦、心理變態、全面之外與非全涵超座標範圍之概念等皆在全涵超座標範圍故可能唯全面依然片面例如可能我們所見所聞顏色即多種意識減到剩下六識再加上我們理解範圍內的投射再加上維度限制再加上模糊限制再加上心理變態限制再
加上一切限制故可能觀點片面故可能因在片面故只能猜想可能無法證悟解答可能之不確定性導致確定。
(96) 可能不作怪例如割皮膚將血染藍莓就會死且可能不控制在從1 進1/2進 1/4進 1/8進1等之循環比例之3:2抽血睡覺時間比例並且同時利用第七根手指頭不斷呼吸氮氣就會死且可能與位能戀愛且可能不呼吸位能就違反當地的普世價值片面道德與法律且可能一生只能刷牙371次不然就會變成純度99%音樂聲波能量。
(97) 可能夢會發出有光的音樂。
(98) 可能一切物質皆是能量。
(99) 可能進入鑲嵌空間則在鑲嵌空間中具有星期八與星期九。
(100) 可能片面隔空氣波感香度、酸鹼、溫度與可能徬徨即2.5態加酸鹼非實數值波 未知的苦厄如同電漿態與其他未知型態。
(101) 可能可能極低風險的宇宙級風險賺取可能極高機率的宇宙級利益服務工具,可能以極低風險的平衡牽制風險促成可能極高機率的支配世界,但可能不是掌控世界獲得利益,茲因能量尚存在。
(102) 可能利用片面導致之一些偏誤與考量一切條件進行一切最佳化是以在考量一切因素中最少痛苦過程完成一切最終願景之行動。
(103) 可能脫離意念等全涵超座標即真正全涵。
(104) 可能一切皆為全涵超座標之因果關聯。
(105) 可能多項可能全部概念並行、全部概念相避、全部概念觸發並行、全部概念觸發相避、部分概念並行、部分概念相避、部分概念觸發並行、部分概念觸發相避與其他行動止靜可能。
(106) 可能片面導致一切偏誤即為一切錯誤。
(107) 可能片面導致一切可能。
(108) 可能可能可能即可能一切。
(109) 可能復活、重生、輪迴、不死、活到某時候、若干年後一切能量恰好又排列的一模一樣、開悟通真、不確定性與其他。
資訊來源 :
可能我在某一段時間過得太閒,開始胡思亂想,開始想出了一堆有的沒的,加上我最近看到了數學系證明1+1=2?之討論文章,他們說這東西有些厚,可以讓你抄到手軟才抄得完。於是我繼續思考,得出可能他們那厚厚的證明其實也沒證於真理。接著我的大腦延伸出了這些理論,但太多了寫不完,所以我先寫出一百零九條舉例與主文。而剩下的我後續可能會補充,而你我可能可以延伸出更多東西。還有〈騎士理論〉可能大致資料來源是我的大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