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子騎少年拉手摸胸摸下體 判刑6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廖姓女子去年11月在網路遊戲上認識當時未滿14歲的少年,今年3月到少年位於嘉義市的住家中,騎坐在少年身上,親吻、摸少年下體,還拉少年的手進自己的胸罩摸胸和下體;此事被少年母親得知後報警,經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判處廖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廖女去年11月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少年,今年3月19日下午
在少年住處,未違反少年意願,騎坐在少年身上,先親吻少年嘴巴,再用雙手隔著褲子摸少年下體,並拉少年的手伸進自己的胸罩內摸胸,也拉少年的手摸自己的下體,以此方式對少年猥褻。
檢警調查時,廖女坦承知悉少年未滿14歲,在當時確實有對少年做出猥褻行為,少年與廖女之間也有LINE的對話截圖,證明兩人交往經過。
法院審理認為,廖女年紀輕,為滿足私慾,對未成年少年進行猥褻行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實屬不該,並衡酌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尚未與告訴人、被害人達成調解及賠償,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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