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調查局1年弄丟2次筆錄 他帶回家藏近半年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8-17 09:42:56
調查局1年弄丟2次筆錄 他帶回家藏近半年被搜索才曝光
調查局南機站2021年9月爆出弄丟證人筆錄,當事人還向立委通風報信,為此前調查局長呂文忠備詢致歉說出「人多必有白癡」;未料同年4月中機站筆錄也遭竊,曾姓不動產營業員涉銀行法赴詢竟偷走筆錄,隔了近半年另案被警方搜索才曝光,法院一、二審都依妨害公務罪判他3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曾男(39歲)2021年4月15日至調查局中機站接受詢問時,桌上有調查官製作詢問筆錄初稿,下午4點多曾趁著對方不注意,連同筆錄初稿、提示資料放入隨身提袋內偷走;後因台中第5分局查辦另案,同年9月29日搜索曾男住家意外發現並通知調查局,全案由北機站移送偵辦。
台中地檢署以曾男同時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竊盜等罪嫌,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竊盜罪嫌將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一審簡易庭時,曾男坦承將筆錄、提示資料帶走,但辯稱自己當時精神恍惚,吃藥時不慎將藥袋放在筆錄草稿上,才順手將藥袋、筆錄草稿一同收起,還說「不知道這不能拿」,他以為只有蓋手印的筆錄不能拿。
一審勘驗中機站監視器,發現曾男刻意將藥袋從右側左放到筆錄上,再連同一起收進提袋內,過程連貫僅6秒,顯非誤放而有故意以藥袋遮掩一併取走。
一審審酌,曾竊取調查局筆錄,對公務文書、財產保管有傷害,侵害公務單位職務嚴正性,同時犯妨害公務、竊盜,而檢察官誤認從重論竊盜罪,應是從重論妨害公務才對,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判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仍否認辯稱做筆錄前有服用自律神經放鬆的要,整個人昏昏沈沈,當天做筆錄時間很長,他很疲憊、精神狀況不佳,當下不知將筆錄帶走回家才發現,並非故意將筆錄初稿帶走。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再勘驗監視器,仍認為曾是故意偷筆錄,且一般人若發現不慎誤拿他人物品,理應立即主動歸還,但曾卻稱,回家整理包包發現筆錄就放置廢紙回收抽屜,他當下心情不好也忙「不知如何處理」,沒有聯絡調查人員。
二審認為,全案發生至被查獲長達5個多月,曾完全沒歸還筆錄,顯見他帶走目的是為據為己有,主觀上有竊盜犯意,不採信其辯詞,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72540
作者: amsmsk (449)   2023-08-17 09:45:00
有主觀犯意 就是偷 阿行說過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3-08-17 10:19:00
第一件那個結果都沒罪,真的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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