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以前就覺得這種結婚爽領身分的條例真的很奇怪
頻什麼 你把小穴給別人幹 然後別國就要照顧你
就要給你國籍? 那這樣每個妓女應該也要拿國籍阿操你媽
結婚就結婚 結婚完 男生什麼國籍 女生什麼國籍 還是一樣的國籍
幹嘛要給你國籍 莫名其妙
如果是打工主義建國 建立派遣國家 有繳稅的是國民
沒繳稅的剝奪國民
一個人是不適國民 取決於他對國家有沒有貢獻
@abby 記得幫我寫進打工主義宣言
※ 引述《CloseFeather (ルーナに忠誠を)》之銘言:
: 我前陣子聽到一門相關的生意
: 反正就是結婚讓女的過來上班工作
: 男的每個月固定領女方給的20-25k領7年
: 6年拿到身份證 還要1年不能離婚
: 整體扣掉掮客的抽成還可以領兩百萬左右
: 很多越南酒店的男姓員工一人都配一個
: 名義上的老公如果對老婆好一點還可以玩免費的
: 女方不用住在男方家 女方上課被抓到男方一概說不知道
: 時間到了準時離婚
: 這種最怕的就是發生真感情
: 而且不是男方這邊 而是女方那邊動了感情才可怕
: 到時候跑去自首或是慫恿男的私奔
: 都會對店家還有掮客造成很大的困擾
: 這門生意行之有年了 算是定期定量把人潤進台灣
: 台女以後會更加物以稀為貴還是直接被外配之子稀釋掉
: 看了感覺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