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制度不就是你們辯方律師提出的
想要學美國、日本
順便偷渡起訴狀一本主義還有什麼防止未審先判
現在又在哭檢辯不對等、加速民粹化
比較下來
反而台灣採卷證併送主義的職業法官制度
比採取接近日美的做法更保障被告人權
是法律人當太久
忘記台灣老百姓長怎樣是不是
以為台灣人跟高民度人權歐美人種一樣嗎
台灣人民剛接觸民主、自由不過30年
古中國3000年以來的重刑思想早就深植人心
而且新聞整天在報檢警破案的風光畫面
對檢方當然有利
新聞報導被告無罪
87%也只是在黑恐龍法官
而不是報導你這辯方律師多麼神辯 戰爆檢察官
雖然國民法官不像網路鄉民一律判死
但確實是比過往刑度還高
目前看起來我覺得
刑度:鄉民法感>>>檢方求刑>國民法官>>>職業法官
當初還說什麼希望這個制度能為刑事訴訟做變革
真的是刑事訴訟的一場笑話
以法律系的角度來看
如果想保障被告人權
更不應該採用這個制度
真的是87
不過以台灣人民的角度來看
這樣的判決與刑度確實是很接近民意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