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71930
桃園呂姓女子受不了10個月大的兒子哭鬧,
與胞姊、陳姓前男友聯手用濕紙巾塞喉灌水、
菸頭燙臉等殘酷手法施暴,甚至把男嬰當玩具,
抓著雙腳亂甩撞牆,時間長達10多天,
男嬰被活活虐死。
台灣高等法院批三人僅因不滿嬰兒哭鬧竟凌虐,
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呂女10年6月、胞姊10年5月、陳3年徒刑。
呂女2019年2月生下兒子之後,
經常趁丈夫外出工作,帶男嬰到蘆竹找陳姓前男友,呂女胞姊雖然知情,但未制止,逢周六還會陪同前往。2019年12月下旬,呂女3人因受不了男嬰哭鬧,竟以濕紙巾塞喉灌水、吹風機和菸頭燙臉等方式凌虐,還輪流毆踹男嬰頭、胸,甚至把人抓起騰空甩動,撞擊牆壁和地板,男嬰顱骨因而骨折、嚴重內出血,送醫傷重不治。
高院批評呂姓女子身為人母,
是被害人最重要的依賴保護者,
本應善盡教養、保護責任,
且3人明知男嬰未滿1歲,就算身體不適,
也無法以語言表達需求,
他們卻因哭鬧就施暴凌虐,且時間不算短,應懲罰。
考量案發後有呼叫救護車、犯後認罪等情狀,
雖撤銷改判,姊妹倆刑度不變;
陳因一審誤認犯罪時間,
高院從一審認定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改為犯凌虐罪,刑度驟減為3年徒刑。
本件得上訴。
台灣司法、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