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跟我媽生下我
結果離婚後
我爸去找了個陸配
這件事情說過好多次了
反正陸配就是想要我爸生前的房子
然後就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送偵查隊
後來我去做警訊筆錄
我也沒說啥
就把當初遺產稅資料
不動產繼承人資料
跟買賣房屋通知然後她許可的資料丟給刑警
反正上面都沒她
不然就是她表示沒意見
但她現在有意見了
生出一張不知道什麼時候的遺囑
說不動產歸給她
時間線大概是
我爸癌末
V
簽了這個秘密遺囑
V
我爸走了
V
照最後口頭遺囑財產分配完成
V
繼承完成大家沒意見
V
我賣掉不要的不動產
V
大家都知道大家都表示沒意見
V
過了四年
V
現在有意見了 當初遺囑說歸我的
V
打官司
刑事部份地檢署看了覺得
感覺不起刑事案件捏 丟調解
然後調解不成
開了一次偵查庭
問清楚狀況
就沒下文了
前幾天又收到國稅局公文
陸配說要負擔遺產稅的部份
看來就是想要走民事
但是我都合法繼承合法賣掉了
這樣至始本來房子就要不回來了
那間小套房
說實在的也沒值多少錢
我賣完拿到的也沒多少
3多而已吧
跟我弟一起找地政士賣的
手續費服務費扣一扣
但是我現在要打官司
我弟在美國還差點因為這件事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