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komataOkay (u)》之銘言: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七條
: 1.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我怎麼沒看過哪一個路隊長被開這條過
: 中華民國法律果然和憲法裡講的領土一樣
: 只是笑話
行人過馬路滑手機也可以罰ㄚ
站斑馬線發呆、滑手機!行人1情況罰500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17502
新制上路以來,有駕駛抱怨,有行人在斑馬線上發呆、滑手機,造成後方車輛堵塞,對此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3日)強調,警方可以對違規行人處500元罰鍰
6月30日新制正式上路,不過卻有駕駛反應部分行人過馬路時不專心,會發呆、滑手機等
,影響後方駕駛通過。對此,王國材回應,短期因為民眾習慣還沒有養成,所以現在重罰
處理,而有些民眾在斑馬線上延誤,是屬於行人的違規,並不會因為行人違規就說要改變
政策,基本上警察看到也可以對違規行人開罰500元,這部分由警察處理。
民進黨說法律規定過馬路不能滑手機
不開罰是基層警察偷懶的錯
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