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新北狼師傳訊「突然很想要」 帶女高中生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過)   2023-10-05 12:48:40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新北狼師傳訊「突然很想要」 帶女高中生學校大玩車震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10-05 07:4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某高中陳姓老師前年傳訊息給16歲女學生「突然很想要」、「敢不敢做」,並和女
學生在學校地下室停車場「車震」,被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他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沒有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陳2021年間被女學生的父親檢舉,私下透過臉書訊息和女學生聊天,酒後傳送「突然很想
要」、「敢不敢做」、「要不要做」的文字,同年8月陳和女學生在學校地下室停車場、
陳的車內發生性行為。校方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陳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
行政訴訟救濟。
陳主張,校方調查委員未詢問到性侵害的確切日期,他無法得知被指控的日期,如何能提
出相應的不在場證明以表清白?他認為校方給予答辯機會僅有形式,實際上毫無意義。
陳指出他沒有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調查委員僅憑女學生的陳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即
認定他性侵害,有所瑕疵;校方基於錯誤事實決定解聘、終身不得聘任,處分也不合法,
且終身解聘嚴重影響他身為教師的工作權、生存權,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陳刑事部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舉證程度不同,因此刑
事結果不足以拘束行政法院,女學生就性侵害的過程、結果、發生地點等細節,均詳細、
連貫性說明,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清晰描述捏造不存在的事情。
法院指出,校方調查小組判斷沒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也有給予陳陳述意見的機會
,程序公允、周延,認為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的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m00r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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