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葉姓男子因被14歲小雪(化名)指控涉嫌猥褻,跑警察局
、地檢署開庭顏面盡失,後來檢方查出真凶,他獲不起訴處分後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
簡上庭認定母女確有過失,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定讞。
原告葉男指出,2020年5月15日晚上8點多,小雪前往高雄市湖內分局偵查隊,涉嫌誣指他
涉嫌強制猥褻罪,害他被約談後移送地檢署,所幸檢座發現凶手另有其人,他雖獲不起訴
處分落幕,但名譽已嚴重受創,因小雪和她的母親均為告訴人,應連帶賠償百萬元精神撫
慰金。
小雪的母親則說,其女僅是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因偵查不公開,只有辦案人員知道此
事,她們也未四處張揚,不會影響葉男名譽,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岡山簡易庭判決小雪母女連帶賠償10萬元,她們不服上訴,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調查,小
雪自承嫌犯未戴口罩,有看到面貌,警方曾提供葉照片供她指認,並訊問有無可能指認錯
誤,她仍堅持無誤。
此外,小雪母親則說,檢方第2次開庭時,其女就發現有可能搞錯了,但不敢說,也不敢
告訴家長,因而認定母女有疏失,判決上訴駁回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