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 (蓮蓮搖了我吧)》之銘言:
: ※ 引述《Abby530424 (亞斯卡雷)》之銘言:
: : https://imgur.com/QXH3koF
: : 只有找到小圖
: : 說真的
: : 我認為合意性交年齡的問題
: : 還是你要怎麼去確認這個人思想夠成熟
: : 可以去決定要不要跟人去做愛
: : 例如現在法定16歲
: : 你要說每個16歲以後的人真的都成熟到可以跟人做愛了嗎
: : 好像也不見得
: : 反而言之
: : 你未滿16歲就代表你思想不夠成熟到可以跟別人做愛嗎
: : 好像也不一定
: : 說到底 這就是我畫了一條線(順便設了兩小無猜條例作為例外)
: : 跟你說 還沒到這條線 你就不准做愛
: : 到這條線了 可以兩腿開開了
: : 這就是一個很吃社會共識的法律
: : 可能某一天 大家就會覺得 現在小孩都很成熟
: : 或許要降低
: : 或是你這邊的文化覺得現在年輕人很放蕩
: : 要提高合法做愛年齡去限制這些人 也可能
: : https://imgur.com/tSSwQpl
: : https://imgur.com/aBVQgRu
: : 反正年齡是一個很爛的標準
: : 基本上大家都同意 特別是那個18歲以下禁止進入
: : 但現在沒啥辦法去找到一個新的判斷標準
: : 就算有也會流於主觀
: : 至於是否要對性道德這東西設下限制
: : 我認為這比較像是國家是否有權利去管這東西的層面
: : 而目前大多國家還是會對可能攸關權力關係的性關係
: : 例如親子 亂倫 師生等等
: : 做出較嚴格的限制
: 但這有一個盲點
: 就是
: 大家都忘了法律早就有強制性交罪
: 不是說刪掉亂倫 強制性交就不罰了
: 有人可能會說 你刪掉亂倫 老爸用父親的地位性侵女兒怎麼辦
: 沒怎麼辦阿
: 還是有強制性交罪可以罰
: 可能有人又會問
: 但是老爸是家裡經濟支柱 你告他你怎麼辦
: 那這個跟亂倫還是強制性交都沒關係
: 就算有亂倫罪你也不敢告
: 不會因為有了亂倫你就敢告了
: 就算刪掉亂倫 也完全不會有任何影響
: 所以亂倫根本沒什麼實質效用
: 你說他可以保護女兒還是兒子
: 實際上也保護不了 反而還限制了自由
: 強制性交罪比亂倫重幾百倍
: 這條都保護不了 亂倫怎麼保護的了
: 真正保護弱勢的是強制性交罪
: 可能有人會說
: 那小孩可能是自願的
: 但是他搞錯了 景仰的感情與戀愛的愛情
: 那個實際上不是愛情
: 這個說法也就是羅翔的說法
: 我一開始也覺得很有道理
: 但我後來想到一個反駁方法
: 就是羅祥這個說法預設了性交一定要基於愛情
: 而不能基於其他的情感
: WHY?
: 誰說沒戀愛就不能性交
: 如果你在過程中感受到幸福 那就好啦
: 只要你不是被迫的就可以了
: 如果是被迫的 那麼就是強制性交罪
: 根本也不需要什麼亂倫就能處理
: 只要過程不反感 你沒有想要拒絕就可以了
: 所以一個學生可能喜歡老師
: 但是他是處於景仰的感情
: 然後老師邀請學生做愛
: 學生同意了
: 然後在過程中他感受到幸福
: 或者說 至少整體上沒有感到厭惡
: 那這就不是被迫
: 有人可能會問
: 假設我喜歡這個老師 但是懶叫插進來我很痛
: 我不想被插怎麼辦
: 那你可以提出拒絕
: 如果你知道痛還繼續
: 代表你整體上沒有感到厭惡
: 用數字比較好表達
: 假設抽插讓你的心情-5 但是對象是老師 你的心情+10
: 那你整體上就不是感到厭惡的
: 只是幸福過程中的小障礙
: 舉另外一個例子就更清楚
: 假設是女人生小孩
: 生小孩肯定是痛得要死 沒什麼人想體驗
: 假設你很想要小孩 你也想要生
: 那就是“幸福”的過程
: 雖然客觀上可能不是幸福
: 例如生小孩可能會有經濟負擔之類的
: 但你本人認為幸福那就夠了
: 那都是幸福路上的小石頭
: 需要的是一腳踢開 而不是被他絆倒
: 還有另一種是鮑鮑換包包
: 這種同樣也是不基於戀愛感情
: 你可能插進去的時候 女人噁心到想吐
: 但仍然是合意性交
: 可是小孩不能適用這個規則
: 因為這個規則實際上就是一種類似買賣契約的契約
: 我賣淫你給錢
: 這是一個契約
: 而買賣契約要按照民法行為能力規定處理
: 所以未成年不能賣鮑鮑
: 行為能力就是考量到未成年知識不夠
: 會對自己極度不利
: 那跟老師做愛會有什麼不利嗎
: 實際上沒有甚麼不利
: 所以親子 師生 亂倫
: 這些東西的禁令都不需要存在
: 需要存在的只有
: 強制性交罪
: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被迫性交
: 剩下的都不用管
: 那怎麼樣才算是強制性交
: 1.對方可能不知道做愛是什麼意思
: 但是當對方發現做愛是什麼 他提出拒絕你就必須停止
: 否則就是強制性交
: 2.對方根本連合意都無法表達
: 例如寶寶流口水
: 他連合意是什麼都不知道
: 所以只要是對沒有語言能力的 一律強制性交抓去關
: 對有語言能力但是不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這裡應該是最有爭議的
: 其實要禁止我覺得也不是不行
: 對有語言能力且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一律開放 只由強制性交罪處理
: 那麽最低性交年齡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 可能有人會有疑問
: 不對啊 假設一個人不懂什麼是做愛
: 當你露出懶叫那刻 不就至少構成猥褻了嗎
: 首先我反對猥褻這個概念
: 猥褻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
: 本來就不需要存在 也不應該存在
: 不該讓猥褻入法
: 只需要立一個糾纏行為的法律
: 假設有人說不你還強制貼著
: 那就可以抓去關
: 這樣也可以趕走一堆推銷信用卡的爛咖
: 我說一次不用 你就該滾了
: 那麼答案就很簡單了
: 假設一個不懂什麼是做愛的
: 他看到懶叫之後很厭惡的拒絕
: 那你就要把ㄐㄐ收起來
: 不然就是糾纏行為
: 所以實際上那些強制性交罪以外的性交限制
: 基本上都是不必要的 也保護不了任何人
: 真的要限制也只需要最低限度的年齡限制
摸諾 這邊想討論一下 合理的性交年齡應該要是幾歲才是合理
衍伸概念還有 為什麼其他國家的民法成年是21 18
之前有聽到一些 支持/反對 修改成年年齡的說法
比如 大家都會主張 要參照美國21歲才可以飲酒 or 16歲算是合法性交年齡等等
摸諾覺得 這些成年年齡的很大程度必須參考該國家的教育狀況或社會情況
比如台灣好了
台灣的基礎義務教育 都會著重在遵守戒律
而不是在教育你如果我做了這些事
以後我的人格會有什麼變化 我會怎麼樣影響到這個社會
但重點又在這裡
這些教育戒律的方式 仍然不夠完整
多數情況 教育者還在遵從上個世紀的教育方式 忽略了現代社會的發展
比如 多數人義務教育階段 受到仍然是 日本軍國主義/儒家教條 教育方式
摸諾並不是想說這兩種教育方式不好
而是這兩種情況沒有隨著時代更新
完全更不上現在發展
更細節更具體的狀況比如
軍國主義/儒家
都會著重在 尊敬長官 尊重比你更高的階級 對比擬階級低一點的噁心一下對方
也沒關係
軍國/儒家很容易形成
上面的長官長輩利用階級關係 性侵 觸摸性騷擾
但我身為下面的人 卻從來都沒教育過 這些是不正義的行為
其他除了性侵 還有布適應現代社會的教育方式還有很多
所以 摸諾想說
在台灣 即使你接受完義務教育 讀完高中
摸諾會覺得這個國家教育的是非常失敗的
因為再用東亞的教育觀念 要求人去適應由歐洲法典限制下的現代社會
所以更極端的狀況
合理的性交行為 甚至20歲我都覺得沒問題
阿兩情相悅 雙方都20歲以下 摸諾都覺得是無罪的
對了 額外問一下
摸諾之前打工的地方
我都會跟菲律賓人聊天一下
因為是天主教國家 所以完全禁止墮胎手術
所以滿多人因為意外 有了懷孕經驗
單親帶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