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 (蓮蓮搖了我吧)》之銘言
: 對有語言能力且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一律開放 只由強制性交罪處理
: 那麽最低性交年齡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不是,你這很明顯少考慮了很多東西
為什麼要禁止未成年性行為?
因為未成年人對於自己的行為不一定有承擔的能力跟有辦法做出正確的決定
你說強制才有犯罪
那我今天養一個小女孩,從3歲開始養然後每天灌輸要跟我做愛才是好養女的觀念
然後10歲就跟她做愛,這算不算強制?
或是我找一個12歲國中生加入社團之後,先每天國中生以外的人大亂交
灌輸國中生,大亂交沒什麼不好的思想,跟國中生開亂交派對,算不算強制?
又再者我只是對某個10歲小妹妹很好,然後因為她不敢反抗我所以同意跟我做愛
而且我還錄影下她同意的影片,即使影片中我多次告訴她拒絕也可以
但是她基於不想跟我打壞關係的狀況下還是同意,這算不算強制?
另一個就是證據的部分,未成年人未必有能力以及知識懂得保存證據
你要以強制區起訴加害人,就必須有「強制」的證據
過往性侵害案件多是受害者在多年之後才有勇氣跟知識去提出告訴
這樣你要如何保存證據去證明當初被強制?
我是覺得,要討論修改刑法227的年齡限制,可以
但是甲甲大遊行那群垃圾就只是想幹未成年人然後又不想負責而已
就跟美國進行式的那群智障一樣,洗腦未成年是甲來讓自己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