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明天是同志大遊行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10-28 21:22:47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 引述《Victoryking (蓮蓮搖了我吧)》之銘言
: : 對有語言能力且知道什麼是做愛的
: : 一律開放 只由強制性交罪處理
: : 那麽最低性交年齡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 不是,你這很明顯少考慮了很多東西
其實這個問題我已經想了好幾年了
能想到的幾乎都想過了
這個問題最大爭議點會在 年齡
而不是亂倫 師生 親子
意思就是 如果是大於16的 亂倫 師生 親子
爭議不會非常大
: 為什麼要禁止未成年性行為?
: 因為未成年人對於自己的行為不一定有承擔的能力跟有辦法做出正確的決定
這個問題其實也製造了一個問題
就是 什麼是正確
不過不管這個問題
為什麼要禁止未成年性行為
這個要分年齡
為什麼是年齡
因為國小生 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沒有同意的能力
直接畫線一刀切 基本上不會犧牲幾個人的性自由
可以直接擬制成強制
絕對是利大於弊
那國中以後
這就不一樣了
真的是利大於弊嗎
最後我再談
: 你說強制才有犯罪
: 那我今天養一個小女孩,從3歲開始養然後每天灌輸要跟我做愛才是好養女的觀念
: 然後10歲就跟她做愛,這算不算強制?
: 或是我找一個12歲國中生加入社團之後,先每天國中生以外的人大亂交
: 灌輸國中生,大亂交沒什麼不好的思想,跟國中生開亂交派對,算不算強制?
: 又再者我只是對某個10歲小妹妹很好,然後因為她不敢反抗我所以同意跟我做愛
: 而且我還錄影下她同意的影片,即使影片中我多次告訴她拒絕也可以
: 但是她基於不想跟我打壞關係的狀況下還是同意,這算不算強制?
: 另一個就是證據的部分,未成年人未必有能力以及知識懂得保存證據
: 你要以強制區起訴加害人,就必須有「強制」的證據
: 過往性侵害案件多是受害者在多年之後才有勇氣跟知識去提出告訴
: 這樣你要如何保存證據去證明當初被強制?
: 我是覺得,要討論修改刑法227的年齡限制,可以
: 但是甲甲大遊行那群垃圾就只是想幹未成年人然後又不想負責而已
: 就跟美國進行式的那群智障一樣,洗腦未成年是甲來讓自己幹
首先 我不會預設偏好
就是說 他們是為了怎樣怎樣才做什麼
只是把理論當手段
因為這個反駁方式
就像是綠粉反對柯文哲一樣
柯文哲講一堆 都是騙人的
他的目的是奪權當總統賣台
我只會看他提出的東西合理不合理
可不可行
動機我不考慮
因為一旦考慮動機
就會變成個人偏好
然後羊羊你提的問題其實我都有想過
而且可以解決
只是有瑕疵
那什麼是自由
就舉洛克的自由觀跟霍布斯的自由觀就好
霍布斯的自由觀是 當你要去做一件事情
沒人在物理上阻止你 那你就是自由的
可以把它稱為行動的自由
假設現在有AB三條人生路
A是從政 B是工廠打工
霍布斯認為 只要沒人用物理方式阻止你就好
這個就是第一層的自由
那洛克的自由是什麼
這就要提到 為什麼你會想要做某事
這個流程就是 你先有想法 然後再去執行
洛克的自由觀就是 在出現想法這層不能限制
這樣講可能比較抽象
舉個例子就很好懂了
為什麼老人會覺得一點都沒感覺到不自由
反而覺得以前有夠自由 你們年輕人在搗亂
就是因為他們從小就被灌輸 要努力工作 不要碰政治
那麼在他的腦袋裡面 根本就不會出現A從政 這個選項
自然從來不會考慮想要去從政
腦袋只會出現工廠打工 不會想到從政
因為從小就被洗腦不用想太多
所以他們就覺得自己很自由 因為他們根本沒感受到霍布斯所說的 物理上的阻止
他們不管是工作 創業開公司 從來沒覺得不自由
這同樣也是政府想要看到的
因為政府就是想要引導你往B走
你只要往B走 你絕對不會遇到不自由的狀況
但年輕人就不一樣了
年輕人想到的會是AB都有
但是他發現A有物理的力量在擋著他
年輕人就會發現 他不自由
因為A的路被擋死了
但是老人卻不這麼覺得
因為小時候的教育就在引導他不要走A
老人自然只會走B 並表示我沒覺得什麼不自由
洛克認為 這就是不自由的
政府靠洗腦把你某一個可能會出現的想法給洗掉了
這就是違反自由的
那理解洛克的自由觀 其實問題就很好解決了
灌輸奇怪的觀念 是損害自由的
自由的前提是 不能靠灌輸思想 否則就是不自由的
這個跟要廢除刑法227的目的是相反的
廢除刑法227的目的是解放性自由 不是妨害自由
這個就是我解決懶學挑戰的解方
所以第一個疑問就回答了 灌輸做愛是違反自由的
直接適用強制性交罪
第二個疑問 灌輸12歲國中生大亂交
這顯然也是違反自由的
只要用到灌輸這個詞
我先定義灌輸
灌輸就是強塞一個價值 並且消滅其他的價值
這就是灌輸 而灌輸是違反自由的
自由是很多條路你可以自由選擇
一旦你進行灌輸 那就只剩下一條路 那就是違反自由
那就是強制性交
廢除刑法227追求的是
今天你有很多路可以選
你想要選某條路 而那條路被阻擋了
廢除227就是要把阻擋道路的石頭搬開
不是要把路只變成一條
把路變成一條就跟廢除227的目的相反了
第三個疑問 脅迫拍照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跟要討論的沒什麼關係
因為你就算把10歲小妹妹換成20歲台女
一樣是強制性交
現行法已經能處罰了 不分年齡
至於證據保存的問題
這個我有想過
而且也是我認為有瑕疵的地方
因為證據有兩種
一種是性交證據 一種是強制證據
你可能只有性交證據而沒有強制的證據
反而會讓你告輸
以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 那就糟糕了
但我想說的其實就是這個
如果今天是以實用主義角度來看才反對
就是這樣實行會造成什麼無法解決的問題
而不是其他很奇怪的反對點
例如 我覺得好噁心之類的
理論架構沒問題 但是實踐會出問題
如果是因為這樣反對
那我完全支持
那為什麼我會說國小可以一刀切 國中以後要再考慮
因為國小以下10個裡面我可以說9.9個都是有問題的
直接一刀切以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就很容易了
判斷非常容易 不用在那邊浪費時間判斷
100件裡面99件都會是有問題的 那就不必判斷
也不怕限制到太多性自由
那國中也要一刀切掉嗎 我不這麼認為
首先我已經看到非常多的案例
是家長假借保護未成年去搞人的
假設AB是國二學生 AB交往
AB通常都會被家長拆散 那家長真的是在保護未成年嗎
就算不談這個
假設AB性交 通常女方父母知道就會告男方
然後父母會逼女方做偽證 誣陷男方
這個已經出現過無數次了
父母拿著保護未成年的擋箭牌
實際上什麼都沒保護到 還害了人
很多人都被這些東西給害死 案例多的不行
那這樣真的是保護未成年嗎
根本就是自私的家長在搞人
你可能會問 不是有兩小無猜條款嗎
但是這個東西保護的不夠充分
我建議直接廢掉兩小無猜條款
12歲以下 基於實用主義 絕對禁止
13~16歲 基於性自由與保護 相對禁止
只要兩個人都是13~16 然後也沒有強迫行為
直接無罪
如果有一方大於16 那就實際來考察到底是否是自由的
到底有沒有強制的情形發生
如果你覺得要考察這個 有實際上的困難
那其實有一個更好的方法
也就是基於實用主義立場
13~16通常吸引的也是在學校的13~16
絕大部分案例都是這樣
那13~16 只要沒有強迫情形就都不追究
可是只要有一方是大於16 那就推定大於16那方有強制
這個時候你說的證據問題就不存在了
因為證據就變成是對方要舉出來
對方必須舉出自己沒有強迫的證據
但是我已經想到破解這招的方法了
我只要在出手之前先刻意引導製造證據就好
這樣我就算被告我馬上可以拿出我沒強迫的證據
那就可以祭出最後一招了
就是16以上的禁止碰16以下的
也就是說 這套理論被兩次實用主義修正
最後變成
12以下 絕對禁止
13~16 不禁止
16以上禁止碰16以下
也就是說 其實整體上沒什麼改變(年齡這塊)
就是改了13-16這塊而已
我自己是支持的
雖然得出來的結論沒有差很多
但是理論根基是完全不同的
這套沒有限制太多性自由 但是保護了很多人
那按照實用主義來看 就是有用的
這套雖然在年齡這塊跟現行法差不多
其實國外也差不多是這樣
但是在 亂倫、師生 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你只有大於16 就沒有亂倫跟師生的問題
因為這是你的自由
亂倫跟師生的只是建立在倫理道德上
而倫理道德跟公序良俗
必須消滅
所以本質上
並沒有亂倫或師生的問題
只有年齡的問題
而年齡的問題並不是理論方面出了問題
而是實踐方面出了問題
被修正後跟現行法沒有差太多
差不多是這樣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3-10-28 21:23:00
寶 現在在討論小v學業問題 你要不要娶她
作者: DDFox (冒險者兼清潔工)   2023-10-28 21:25:00
好多
作者: wu10200512 (廷廷)   2023-10-28 21:36:00
所以只考慮年齡不考慮身份這樣ㄇ還有灌輸到底是啥意思 有點模糊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10-28 21:38:00
灌輸可以簡單認為 路變窄了其實標準的是不考慮年齡 但是不用年齡一刀切會有負面效果 所以用年齡切路變少不是變窄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3-10-28 21:49:00
太長
作者: Ikaros2601 (洗盡鉛華)   2023-10-28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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