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ILoveMegumin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 我必須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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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警察算懂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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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警察其實還可以直接以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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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公務罪中的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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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他上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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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完筆錄後再請示檢察官要不要解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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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說放人他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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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警方說他是依法行政你也很難對他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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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唯一武器也只剩比例原則這種弱不禁風的法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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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hatoff: 對一般人比中指一能成罪啊 估一下一堆新聞 10/29 13:41
侮辱公務員罪還可能該當要件
畢竟它的受害對象是公務員這個群體
但說真的啦,一個中指的侮辱程度有多強
學法律前不都要學學動用刑法的時機
如果警察真的把他弄去地檢署,是兩個都被罵
而且為了一個民眾比一個中指離開崗位,就行政原則也不符合比例
假設他那麼重視保護對象的安全
至於公然侮辱相關罪章,蛤?
公然侮辱不罰未明顯針對特定人
很久很久以前,有罵過客家人這個族群硬是要告
結果被法官好好教育了一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