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火不敢救災調內勤/南市女消防員討國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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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消防局一位李姓女隊員控訴遭違法調任新營秘書室內勤,向消防局與市府提出國賠告訴,但被台南地院判決敗訴。(記者王俊忠攝)
2023/10/31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女隊員,因之前曾說怕火、不敢進火場打火及搜救,被消防局從外勤分隊調到新營秘書室內勤工作,沒了危險加給、還增加通勤相關費用。李女控告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提國賠求償一四六萬多元;台南地院指調職部分,李女應另循管道救濟,判她敗訴、不得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據了解,李女已對此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李女控告南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
李女主張,原來是南市消防局的消防隊員,編制在市區一個大隊的消防分隊服務,但消防局於二○一九年十一月違反法規、將她調派到非其業務單位的消防局新營地區秘書室工作,因調任職務,無法領取危險加給,且害她要從市區開車通勤到新營區上班,每天需提早出門,車程長達一小時,塞車時更超過一小時,工作、生活相當不便也覺得痛苦。包括危險加給、精神慰撫金、交通車輛牌照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用、油料、高速公路過路費、加班費、誤餐費等,李女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一四六萬一千多元。
南市消防局表示,由於李女說怕火、閃躲在火場打火搜救任務,又與同仁處不好、互動差,讓主管很傷腦筋,局長才會把李女從外勤單位調到內勤部門,多年來已調任多個單位,目前在較偏僻的消防分隊服務。李女調到秘書室,是首長職權,未違反法律規定,因李女在秘書室未從事救災危險勤務,無權請求危險加給,請法官駁回李女告訴。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指出,李女調職是消防局長核定,提告對象應是消防局,並非
台南市政府,原告不得向市府求償;而消防局組織規程,秘書室似無「隊員」職位,此調職雖有疑義,但是否違法?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民事訴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台南地院無權認定此調職是否合法,只能尊重調職令。
法官︰調職後支出費用當然自行負擔
法官說,消防局解釋未給李女危險加給的說明有理,既然李的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李女調職後支出的費用,當然是要由她自行負擔,不得向消防局求償,因此判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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