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偵查中羈押制度研究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11-04 18:35:54
我看了一下中國羈押的規定
中國的警察機關
遇到現行犯
可以刑事拘留 並且3日內向檢察官聲請逮捕令
特殊案件 30日內向檢察官聲請逮捕令
檢察官收到聲請後
7天內必須做出決定
也就是說37天內 警察可以將被告關在看守所
然後檢察官如果駁回警察
警察還可以向上級檢察官提出覆議
幹超級屌
原來他們是走類似雙偵查主體的制度
接下來就是偵查中檢察官的羈押期間
是從批准逮捕令後開始起算
第一次羈押 2個月
延押只能1次,並且只有1個月,原則上就是3個月的時間
但是特殊案件可以延押2個月
重罪可以做第2次延押 也就是檢察官總共押半年
因為檢察官有羈押權
所以不需要向法院聲請
但是延押還是要向省、直轄市等級的檢察官聲請延押
無法官保留原則適用
台灣
如果現行犯被逮捕
檢警只能留置被告16小時
如果要押的話
必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
法官核准後
被告才會進看守所蹲2個月
如果要延押的話
也是檢察官向法官聲請
只能延押1次,期間2個月
偵查中最多就是4個月 不能再多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11-04 18:36:00
我剛剛罵習近平 現在在局子了
作者: fuckchicken (o'_'o)   2023-11-04 18:37:00
民警都流氓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3-11-04 18:38:00
勝王 自己注意一點 不要再發yygq的文章了光是公安就可以押37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