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3-11-07 17:26:42自殺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213
第 16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一、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二、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三、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四、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所以相關言論的部分的確有被現行法律所限縮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