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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原「一一二年股簡字第一一零三號」案(十四)之當事人yangjam 針對處分提出異議(註
一),因aloness 板主遲遲未就案件提出最終回覆,故將由本人逕行重新認定,不繼續按
組務判例(註二)迴避審理,先此敘明。
在本人重新思考後,認定原判定有過嚴、錯誤解讀之虞;另 rayccccc 板主亦認為該使用
者之行為尚未構成「聚眾鬧板」。依據板主群多數決共識,在此改判當事人無違規並解除
原禁言處分,全案至此終結。
把yanjam放出來了欸
可是怎麼說是alones不回覆
明明就是他問馬來人問題 馬來人故意不回
而且馬來人怎麼又鎖公告了
真的怕被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