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問題不是判太輕
: 是有沒有規則可循
: 規則裡就沒有說賣比較少判比較輕
: 今天毒販可以主張用販賣的重量來決定量刑
: 明天強姦犯可以主張用○入的深度來量刑嗎?
: 有五個強姦犯,○入深度分別為
: (1) 0.1cm
: (2) 1cm
: (3) 3cm
: (4) 10cm
: (5) 30cm
: 法官覺得0.1cm的強姦犯很可憐,情狀顯可憫恕,所以依刑法59條判輕一點
: 這樣真的合理嗎...
就只有進去一下下
跟沒有一樣
這個網路上搜不到圖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