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之銘言:
:
:
:
: 好像稍微看懂一點點了
:
: 先不管顯可憫恕這種無法定義的東西
:
: 只看明文規定部分:
:
: 刑法第66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 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
: 刑法第70條 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
:
: 然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
: 1.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2. 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
:
: 從判例看對這種小金額的販毒,就是從下限開始,按照賣的量慢慢往上加去判
:
:
: 100公斤1000公斤還是一艘船十艘船裝的沒查到
:
: 如果是我來量刑,這就全部用最重的無期徒刑
:
: 然後自白依規定要減半,按刑法第66條,無期/2 = 20年
:
: 供出上游依規定再減一次,20/3 = 6年8個月,大概是這樣
:
:
:
: 結論
:
: 販賣大麻後坦白供出上游,按規定就剩一年八個月起跳
:
: toyz現在這樣已經判很重了
:
: 法官沒有亂判,也沒有因為看toyz可憐亂減刑
:
: 我是法盲,我看不懂中文
:
: 洗地
:
所以我才說你要親自去量量看
就知道了
而且6年8月你就算真的這樣判
底下照樣會有人噴你說
「不是保底10年?」
「法官看不懂法律是不是」
接下來就是辯護人對你上訴
說6年8月還是太重 要再減
我也不是認為toyz太輕還是太重
現今的政治環境在解釋憲法上
一定會傾向被告人權
一定會更細緻的操作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你是個小法官
這種案件你就算要硬判10年、無期
也是很容易被上級審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