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律人請進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12-06 21:17:10
※ 引述《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之銘言
: #1bRz_Fc5 (StockPicket)
: 幫我看一下這個馬來鐵粉法律用語是不是都在亂用阿
: 我上課學的都還給老師了
: 謝謝 謝謝喔
: @愛惠惠 @勝王 @ybz @edieedie
→ pwseki206: 一、在現行法制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基於善意而為適 12/06 15:49
→ pwseki206: 當之評論,得阻卻違法。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與 12/06 15:49
→ pwseki206: 公眾議題相關有關之事」、「適當評論」乃「經綜合評價 12/06 15:49
→ pwseki206: 後屬適當之個人主觀評論意見」。PTT係屬受中華民國法 12/06 15:49
→ pwseki206: 律所拘束之網路論壇,上開上位法之見解亦應酌採。合先 12/06 15:49
→ pwseki206: 敘明。 12/06 15:49
說的很好 但關ptt什麼事
阻卻違法是阻卻違法 不是阻卻違反ptt版規
對阿 你講這些東西 假設真的符合他說的要件
那就阻卻中華民國法律
但 不會阻卻ptt板規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我在皇城大談政治 我可以說 政治言論應受保障嗎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政治性言論
因為這是所有言論裡面最高級別的
所以皇城不能桶我
我的評價是
去水桶慢慢蹲吧
→ pwseki206: 二、對於言論自由之限制,英美法系多採真實惡意(actua 12/06 15:49
→ pwseki206: l malice)原則而為判斷,而於引戰之構成要件該當與否 12/06 15:49
→ pwseki206: 或有可採之處。亦即,為有被告有明知其言論不實或對於 12/06 15:49
→ pwseki206: 其言論真實與否毫不在意兩項要件時方得限制之。更有甚 12/06 15:49
→ pwseki206: 者,於美國實務上更寬鬆的認定「對公眾人物之尖酸刻薄 12/06 15:49
→ pwseki206: 及令人不快的攻擊」亦應受保護而不宜限制。 12/06 15:49
你前面說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現在又跑來說英美法系怎樣怎樣
台灣是英美法系嗎
好歹也貼跟最高法院判決吧
就算台灣法院也是採這個見解 附個判決不是更好嗎
而且這個也是針對法律的 不是針對板規的
也就是說
ptt可以禁止法律沒禁止的
但是不能開放法律禁止的
對ㄚ
但是 它裡面有提到判斷引戰的標準
板主可以拿來借用 但不必然要用
這個所謂 英美法系採真實惡意原則
並不拘束ptt版主判案
板主完全可以引用自己認同的引戰標準
不用一定遵照這個判斷標準
因為英美法院的見解
也只是一個參考而已
英國法院管那麼大嗎 連版主要怎麼做事都要管
對ㄚ
而且就算按照他的真實惡意原則
他說邊版是鬧板集團
請問邊板是去哪里鬧板了
明知言論不實且毫不在意真實
那不就違反真實惡意原則了嗎
怎麼提一個打自己臉的標準
→ pwseki206: 三、查檢舉人於近日確有於邊緣人版上以各式言行鼓勵並 12/06 15:49
→ pwseki206: 惹起曾於本版遭受水桶處分之版友針對現任版主提出罷免 12/06 15:49
→ pwseki206: 案,而罷免案之本身不僅為私人之間之紛爭與事務,而係 12/06 15:49
→ pwseki206: 關係整體討論區之使用者權益之公眾事務。對此,應屬可 12/06 15:49
→ pwseki206: 受公評之事(意即與公共議題有直接相關)而在違規認定上 12/06 15:49
→ pwseki206: 宜採取最嚴格之標準。又,檢舉人曾任西洽版版主,因此 12/06 15:49
→ pwseki206: 屬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公眾人物而負有最大容忍接受監督之 12/06 15:49
→ pwseki206: 義務。 12/06 15:49
這個跟檢舉人有甚麼關係
罵一個板 為什麼跟檢舉人有關係
不管是毒物王還是死結 誰檢舉有差嗎
還是說這是檢舉板特別的規定
然後皇城有什麼規則是
與公共議題有直接相關 就能夠免責的規定嗎
沒有的話提這個要幹嘛
可受公評之事 是一個免除法律責任的標準
板主要不要用這個標準 看版主心情
但是最重要的是
可受公評之事 是指板主罷免的討論 這個公共事務
不是說你能夠說某個版是鬧板集團
這個並不是公共事務
而且違反真實惡意原則
應該以引戰辦理
結論:如果真的按照他自己的解釋 他會被自己水桶
謝謝喔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3-12-06 21:22:00
我很佩服你有心力認真看完 我完全無法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3-12-06 21:23:00
同上 在下只做形式審查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3-12-06 21:24:00
大師
作者: nh507121 (特)   2023-12-06 21:25:00
確實
作者: mushrimp5466 (吃了蝦子的蘑菇)   2023-12-06 21:28:00
看id就不想看完了
作者: binchilling (耶堤)   2023-12-06 23:04:00
你板法律人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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