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狀補提理由的風險
首先 收到不起訴書後起算就是10天 不能再多
(不包含在途+寄存情形)
接著你提出再議
1、完全沒寫不服的理由
不合法
收受不起訴書10日內若未補正=不合法
2、理由亂寫之後再補其他理由
合法
你想要100天後補理由我也沒差
但這個風險非常高
因為沒有人知道高檢署看卷的速度有多快
再加上台灣的公文傳遞是靠郵差 不是靠光速
所以有可能會發生以下的事情
1、提再議理由亂寫
2、再議合法 送到高檢署
3、補提理由
4、高檢署看完亂寫的理由後駁回
5、送回地檢
6、補提的理由送上高檢署
7、已結案 補提的理由送回地檢
8、可以準備聲請閱卷提自訴了
一次寫完整那當然還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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