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從事電子業的施姓男子結識11歲「女網友」,
兩人談起戀愛,施趁女童父母帶她逛文具店,
兩人躲在監視器死角猥褻;他食髓知味,
之後大膽指侵,甚至跑到女童家做愛。
去年7月施再度到女童家,才開始前戲,
她的爸媽回家,兩人來不及發生性行為就被發現,
施遭女童父母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
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施男4年6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到底都怎麼認識11歲的==
作者:
digua (地瓜)
2023-12-13 09:42:00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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