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cD2tln (Gossiping)
笑了
全部都是法規命令喔
法院沒有義務要為你的行為幫你背書喔
現行教師最保險的做法
尤其是遇到刑事的情況
感覺也只能報警了
如果更加緊急的情形
教師也是一般人民
也只能適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現行犯逮捕(依法令阻卻違法)
但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的門檻
光是對一般人就很高了
如果是針對未成年門檻會更高
至於搜索書包
從法律保留原則下根本看不出
教師法有授權教育部針對搜索學生做規定
況且刑事案件對成年被告的搜索
要件一大堆+製作很麻煩的搜索扣押筆錄
還要陳報轄區法院的法官核准
核准後還有扣押物保管、處理
更不用說未成年了
怎麼可能一個教育部的規定
就能讓教師享有比公務員還大的搜索扣押權限
現行教師要搜索的話
也只能用徵求學生真摯同意搜索、同意扣押的方案
或是報警
對阿
報警對老師最安全
南無警察大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