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同學的朋友在搞這個
我就突然想起以前大學時期
有一個大法庭裁定
心血來潮就讀了這篇108台上大1636民事裁定
不看還好
看了真的快笑死
他總共處理了買賣契約、地上權效力、所有權移轉效力、借名登記契約
我本來在想應該是要宣告借名登記契約無效的
結果整篇裁定幾乎都在論述原住民人權、聯合國公政公約
然後最後一段說
全部都無效 而且還給我引用民總的條文
連個物權篇、債權篇都沒有引用
超靠杯
根本就文不對題
而且還是多數法官的意見
他們當年是拿雞腿考上法官的喔
司法官考試民法考卷裡面
全部寫憲法論述+公政公約欠電是不是
還是說這是傳說中的趕下班法學派
都無效=結案快=早下班
而且後面的實務見解都還敢援用這個搞笑裁定
你島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