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HoYo (米哈遊)》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pPs4KT.jpg
: 挖操 撞死三個人
: 只有五年徒刑 神摸民進黨快樂國
認真回一下這篇文
雖然案件本身的細節我沒有看
但大概可以推斷出肇事駕駛屬於過失犯罪
也就是刑法在評斷一個人的罪責的時候
並不是單純看死傷人數 還要探究行為人主觀的故意過失
因為在過失的情況之下
也不會知道對方車內有幾人 可能一個人 三個人 可能五個人
在行為人沒有主觀知悉且故意的情況下 很難說對因剛好對方車內人多 就應該關比較久
再者 肇事者關得久 難道就比較符合正義? 或是符合被害家屬利益?
不見得 因為服刑期間 肇事者無法賺錢 能賠償的部分就有限
而服刑期滿之後仍要繼續負起賠償家屬的責任 (保險和現有財產可能不足)
如果要關個十年二十年 恐怕家屬也更等到陸續的賠償
所以五年 是一個折衷的取捨 一方面要懲罰肇事者
另一方面不能讓被害家屬的賠償因等太久而落空
這應該是法院會考量的